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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重大突发事件须24小时内开发布会

据“南方+”客户端9月20日消息,《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印发,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指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强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时,应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哪些事件属于突发事件?根据《预案》,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 2016年12月,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提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政府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五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设置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一节。其中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或者负责牵头处置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国家层面应对时,由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中央宣传部会同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有关方面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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